鄒明諺富足教會案・資料彙整 | 鄒明諺 協助揭露

宗教自由不是免死金牌

台中大里富足教會
受害者陳述與資料彙整

台中「大里富足教會」(原富足靈糧堂)遭多名前會友指控,長期利用宗教信仰進行 財產詐騙、心靈控制、性騷擾與不當管教,其中包含未成年人,個別受害者財產損失逾千萬元。

30 秒事實摘要

供媒體快速引用;數據定義與可信度見下方各區。

被指控對象
主任牧師陳恩展及其家族成員、執行牧師莊保霖(前基金會董事長)
機構
大里富足教會(原富足靈糧堂)/財團法人台中市基督教富足靈糧堂基金會
地點
台中市大里區
案件狀態
台中地檢署已分他案偵辦;受害者已向台中市政府陳情,市府表示依法處置
主要指控
財產詐騙・心靈控制・針對未成年「工蟻理論」洗腦・性騷擾・金流不透明・假法人募款
規模
受害者近 20 名(記者會 10 名出面、共 12~13 名遞陳情書);信徒自年初約 160 人降至約 60 人
涉案金額
受害者估算遭詐奉獻逾千萬元;牧師一家年薪被指 487~500 萬元
聯絡窗口
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暨大里霧峰市議員參選人 鄒明諺 0975-350217
更新日期

「宗教自由不容成為不法行為的擋箭牌。」——受害者與協助方向台中市政府提出之核心訴求

關鍵數字

每個數字均標明期間、來源與可信度;尚未經主管機關或會計查核。

487–500
牧師一家年薪(指)
期間:2025(民國114)|來源:受害者陳述+媒體報導(鏡新聞稱 487 萬)|可信度:單方陳述,待查核
1,500
財團法人募款目標
期間:2019 起,至 2026/3 仍募|來源:受害者陳述+直播畫面截圖|可信度:有截圖佐證
逾 1,000
受害者估算遭詐奉獻總額
期間:累積|來源:離開之會友初步估算|可信度:當事人估算,未經會計查核

指控與證據

下列為受害者陳述與相關紀錄之指控;每項標明證據類型與程序狀態,尚未經法院認定

受指控之主要對象

  • 主任牧師陳恩展
    陳恩展
    陳恩展|主任牧師、教會創辦人。被指要求會友稱其「爸爸」、主導奉獻與金流、養育課主講。
  • 執行牧師莊保霖
    莊保霖
    莊保霖|執行牧師、前基金會董事長。被指在內部被塑造「黑道形象、為牧師擋子彈」;索討憑證時態度強硬。
  • 牧師之子陳劭理
    陳劭理
    陳劭理|牧師之子、教會英文課老師。被指將收費英文課轉為追問家庭私事、提出「公蟻/工蟻理論」與「認教會領袖為父母」之教導。
  • 前牧師陳可忻
    陳可忻
    陳可忻|前牧師、牧師之女。為教會家族帶領核心之一;於相關錄音中被指涉及對他人之言語攻擊。
  • 師母陳玟秀
    陳玟秀
    陳玟秀|師母、小組長。被指與上述帶領者共同對未成年組員施加表達與順從壓力。

以上均為指控與陳述內容,於司法或主管機關依法認定前不構成最終定論;被指控方回應見下方專區。

財產詐騙

裝簡樸、博信任、斂財

陳恩展講道強調生活極簡(舊衣、舊車、十幾年皮鞋)取得信任引發奉獻;款項用途與宣稱不符,傳福音、聚餐、婚禮仍要會友二次付費;並出現引導會友將保險受益人/財產規劃連結教會之書面資料。

受害者書面陳述通話錄音已陳情市府地檢偵辦中
心靈控制

「離開就會過得很慘」

長期灌輸離開教會將遭厄運、生病甚至死亡;要求會友稱陳恩展「爸爸」,不從者被小組長以「屬靈父親」名義施壓、約談;曾在台上要會友閉眼舉手在「牧師當父親」與「原生家庭」間選擇。

多名受害者陳述記者會公開
兒少・未成年

「工蟻/公蟻理論」洗腦

牧師之子陳劭理被指提出「公蟻/工蟻理論」——對孩童灌輸長大後工作所得要供養牧師一家;另指牧師之子自稱先知。指控對象包含多名未成年人,部分自國小起在此環境成長。

受害者書面陳述記者會發言
性騷擾

以「父愛擁抱」越界

陳恩展以「讓姊妹感受爸爸的愛」為由擁抱女性教友並耳語親暱話語;不願者被小組長以屬靈權威施壓接受。

受害者書面陳述地檢偵辦中
金流不透明

帳目籠統、薪資與形象不符

收支表僅以籠統項目帶過,追問明細遭以「人心隔肚皮」拒答;惟陳恩展一家三口 2025 年薪資總額被指達 487~500 萬元;養育課報名費被指未開收據、不給發票。

受害者陳述索票現場錄音籲市府查帳
假法人募款

未達標即宣布成立、疑挪用

2019 年稱成立財團法人需 1,500 萬募款,未達標即宣布成立,疑挪用其他指定奉獻補足;至 2026 年 3 月仍以同一目標持續募款(有直播截圖)。

直播畫面截圖受害者陳述
治理失靈

董事會形同虛設、拒退款

董事會被指幾乎由一人主導、缺乏監督制衡;面對退款訴求以「依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」為由拒絕。台中市民政局回應:監督要點並無不得退款規定。

質問董事會錄音民政局已回應

證據與紀錄(節錄)

逐字稿經人工校對、正式引用以原始錄音為準;「教會方」指受質問之教會代表,當事人姓名均略去。原始錄音與含個資之截圖不公開。

節錄一・向董事會代表質問金流與退款(現場錄音)

當事人:「我們都有捐款到富足教會基金會的帳戶,也都有憑證在,是否可以供我們檢視、查核?任何款項有進入個人帳戶嗎?」

教會方:「這個部分我會跟董事會討論。」

當事人:「你不能退款,是依據法律哪一條?若涉及詐欺或不實,是否仍不能返還?章程寫『關懷弱勢、救助急難』,你們查起來是沒做到的——那訂這些章程的目的是什麼?」

教會方:「這點麻煩請我們律師討論一下。」

節錄二・到場索討發票/收據(現場錄音)

當事人:「購買書籍本來都該有發票,養育課程明細、其他人的也都沒列進去。為什麼不給我發票?」

教會方:「我們沒有逃漏稅,你不用跟我大聲,我不吃你這套。你錄什麼,我有同意你錄音錄影嗎?請你出去,我為什麼要開給你發票?我為什麼要回答你?你是誰?」

節錄三・當事人致電前主任牧師(通話錄音)

「從以前到現在離開教會的人,都曾因為你的言語霸凌而離開。你還在主日持續批評離開的人,說只有你這邊有神嗎?」

「你跟你們家每個月拿了多少錢,你以為我們不知道嗎?拿超過一個神職人員應得的費用,你不會良心不安嗎?」

前牧師陳可忻親筆懺悔聲明影像
書面自白・前牧師陳可忻 親筆懺悔聲明

「對於種種的一切,我向神,也向每一位受到傷害、失望或被虧負的人表達我極深的懺悔。保護教會,是我所在位分上應盡的責任,然而我沒有盡好這責任,使神的教會受到虧損。這樣的虧欠,我無可推諉,只能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失敗,並懇求神的赦免,以及眾人的寬恕。」

——聲明人:陳可忻|日期:2026 年 5 月 9 日(前牧師之一親筆簽名並用印之聲明)

事件時間線

依公開資料與受害者陳述整理;標籤標示事件類別。

金流

教會以成立財團法人需 1,500 萬為由於主日強力催繳奉獻、牆上設募款進度圖;未達標即宣布法人成立。

治理

富足靈糧堂改制為「財團法人台中市基督教富足靈糧堂基金會」,人事費僅規劃給牧師一家。

治理

教會脫離靈糧堂體系,獨立運作。

金流

教會被指仍以 1,500 萬法人基金為目標持續鼓吹奉獻(有直播截圖);多名會友陸續離開。

被指控方

教會董事會發聲明,以「依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」為由拒退奉獻款。

媒體・主管機關

協助方發出聲明、受害者已近 20 名;媒體開始報導,王婉諭、台中市民政局相繼回應。

指控・陳情

鄒明諺陪同 10 名受害者赴台中市政府前陳情、提出三點訴求,多家媒體到場;教會另稱將成立調查小組。

司法

台中地方檢察署就本案分他案偵辦;台中市府表示將依法處置。

受害者的聲音

為保護當事人(含未成年人),姓名以化名表示、可定位個人之細節已去除。以下為佐證下的當事人陳述,非本站之事實認定。

前會友・李小姐(記者會發言)

「我今天站出來,不是因為仇恨,也不是要攻擊特定宗教,而是希望讓社會知道:當一個以信仰為名的組織失去了真理與監督,會對信徒甚至整個社會造成多深的傷害。」

「他們甚至對孩子、青少年有目的性的洗腦控制。牧師的兒子自稱先知,而對孩童教導:他們就是工蟻,長大後工作所得就是要來供養牧師一家。」

「請不要再檢討受害者為什麼不早點說。在那樣的恐怖氛圍裡,我們也害怕離開後會失去朋友、被咒詛、被當成案例不斷羞辱,甚至遭到報復。我最大的期望不是報復,而是停止傷害。」

前會友・B 小姐(心靈控制/未成年・書面節錄・已去識別化)

「我未成年時就來到這間教會,判斷能力與界線意識都還不成熟,對教會領袖的話很容易相信,難以分辨哪些要求並不合理。」

「教會的人不斷批評、貶低我的父母,讓我一度以為父母的話都不重要;他們也說,如果孩子『生命不成熟』,父母不如把財產給教會才有意義。」

「課堂上提到所謂的『公蟻理論』。我聽到時雖已成年,但妹妹當時仍未成年,也同樣聽見這些教導——這讓我非常不安。」

前會友・化名陳述(財產受騙・書面節錄)

「牧師講道強調自己生活極簡樸,讓會友深受感動而更加信任、私下奉獻;事後才質疑,這樣的形象成了取得信任與奉獻的手段。離開的會友初步估算,遭詐騙的奉獻金額已達千萬以上。」

前會友・化名陳述(性騷擾・書面節錄)

「牧師宣稱為了『讓姊妹們感受爸爸的愛』,經常與女性教友擁抱並耳語『寶貝,深深愛妳』。若有姊妹不願接受,小組長就會以『屬靈父親』之說施壓,強迫接受這類親密肢體接觸。」

三點訴求

受害者與協助方向台中市政府提出

訴求一

全面查帳

請市府自主啟動富足基金會財務檢查,徹查近五年帳目與逃漏稅嫌疑。

訴求二

協助退款

提供受害者法律與行政協助,拒絕讓官方監督要點被當成惡意侵佔的藉口。

訴求三

改組董事會

重新檢視董事會適格性,並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協助受害者。

被指控方回應・更正機制

目前回應狀態

截至本站更新日(),尚未取得被指控方對各項指控之逐項回應。已知教會方曾發出聲明稱將「成立調查小組」,並以「依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」為由拒絕退款(該理由經台中市民政局表示與監督要點不符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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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並不孤單 — 我要求助

多一個人站出來,就少一個被說成「個案」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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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要求你立即提告,也可隨時要求刪除你提供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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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需要情緒支持:1925 安心專線(24 小時);需要法律協助: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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